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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钢结构工程有哪三方面的功能性质?
东莞钢结构工程有哪三方面的功能性质?

东莞钢结构工程有三方面的功能性质

1、概述建筑结构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通常总称为可靠性)三方面的功能,即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等等。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如果超过某

一特定状态,就可能不满足设计规定的(上述)某一功能,此特定状态被定义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极限状态一般表述为两类,一类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另一类为正常使用根限状态。前者刻画结构由于丧失安全性功能己经不能使用的各种状况,后者则描述结构因不满足适用性条件或耐久性要求而不好使用的各种状况。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国内外开展的研究比较多,其成果在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中反映得比较充分。相比之下,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因为其复杂性,各国的研究工作都还没有太多的进展。目前,国内外都在积极地、逐步地推广应用高强钢材,有些构件因此存在由安全性控制设计向适用性控制设计过渡的可能性。本研究是与建设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建筑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靠性研究”有关的一部分工作,针对建筑钢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靠性之适用性问题作一些探讨,以适应基本建设中钢结构工程发展的新趋势、新需求,也为正在修订中的国家标准GB 68补充建筑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可靠性分析内容提供。东莞钢结构工程有三方面的功能性质。

2、钢结构正常使用根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建筑钢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考查的对象为“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以及“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本文侧重于“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关于振动,其范围主要局限于有动力荷载作用的某些工业建筑,对此,钢结构设计规范未直接提出控制振动位移的明确要求,而是通过限制构件长细比的办法,间接地控制可能产生的影响正常使用的构。

3、件振动。实际上,若能对静力位移进行有效的限制,也可以间接达到有效地限制振动位移的目的。但在各种不同情况下,满足“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条件的静力位移限值或振动位移限值这一问题,需要另外研究并补充相关规定。为此,本文提供了处理建议。